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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河食药监食综〔2014〕2号)

2014-08-29 09:20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960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食药监食综〔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875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季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局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针对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
 
  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研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一)强化对学校食堂隐患排查。学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餐饮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县(市、区)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突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二)组织开展群体性就餐单位监督排查。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群体性就餐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馆等就餐人数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城乡“红白宴席”等。对发生过食物中毒、受过行政处罚、量化分级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品种为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原辅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菜等;重点内容为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及执行每日晨检和患病调离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周边环境、畜禽动物肉类及四季豆等高风险品种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生熟分开、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针对食品市场的特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品种。要以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严把食品准入关和质量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行为。要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场所,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以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以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摊贩等为重点,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非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如不吃隔夜的剩余食物、不喝羊、猪活血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强农村“土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土厨师”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四、有效应对,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和处置准备工作;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加强与辖区内县(市、区)级、乡镇医疗机构联络沟通,畅通信息收集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出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舆情和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沟通舆情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定,落实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报告、审核、批准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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