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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餐〔2014〕2号)

2014-08-29 09:18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590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食药监餐〔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74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五大工程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局向社会承诺2014年完成创建100家餐饮服务示范店、100家示范学校食堂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的成果。
 
  (二)在2010年以来开展的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示范乡(镇)、1条示范街、10个示范学校食堂、10个示范餐饮单位(见附件4)。
 
  三、创建标准
 
  (一)按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评定验收(见附件1、2、3)。
 
  (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2月)
 
  在总结2010年至2013年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今年的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制定2014年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9月)
 
  围绕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单位的创建水平。
 
  (三)第三阶段:总结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各县(市、区)对辖区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单位进行自查。
 
  2.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和对已取得示范的乡(镇)、街、单位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对2010年以来的创建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和总结,并为下一步继续扩大创建范围和提高创建质量打下牢固基础的一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二)注重实际,大胆创新。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丰富创建工作内涵。
 
  (三)严格考核,巩固成果。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打造品牌。各地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在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的基础上,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打造示范品牌,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推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示范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达到公众参与、引导消费、企业重视。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向市局报告,以利于及时总结和解决问题,确保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有效。
 
  附件:1.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
 
  2.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3.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4.2014年河池市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乡(镇)、单位复核及创建名单
 
  附件1
 
  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达到下列创建目标: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2. 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专三员”(乡镇设立专干、行政村设立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
 
  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预案。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现象。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健全、渠道通畅,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90%以上,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乡镇政府及辖区各村(社区)、农贸市场醒目处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6.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无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附件2
 
  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根据《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对街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守法;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85%以上,其中B级达到40%以上;
 
  6.统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式版式并悬挂墙上;
 
  7.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制度;
 
  8.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脸谱”公示食品安全状况;
 
  9.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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