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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企业考核流程的通知

2014-08-20 09:21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890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单位】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iq.gov.cn/portal/chnl292191/344703.htm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督管理,根据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就企业申请及考核流程明确如下:
 
  一、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建立由省局行业主管部门及分支局组成的考核人员专家库(见附件)。
 
  专家库成员应认真履职,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同时,专家库成员负责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质考核所需知识题库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对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做动态调整。知识题库内容将以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布。
 
  二、拟申请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分支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申请企业。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报告及企业申请资料上报省局动植处。
 
  四、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在收到分支局初审报告后,确定由3-5人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负责人从专家库产生。
 
  五、考核组在接到考核任务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组应通知申请企业补正。
 
  六、现场考核采用笔试和现场检查、审核方式进行。
 
  考核组随机抽取3-10名被考核方主要管理人员、防疫小组成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笔试。试卷由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从知识题库抽取并封存。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被考核方主要管理人员及防疫小组成员合格分为75分。
 
  考核人员根据“考核表”,通过“查问、查阅、观察、验证”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在“考核表”中。
 
  七、根据笔试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分析汇总,考核组采用打分方式做出本次考核结论,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
 
  八、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组织对初次申请标识加施企业及已获证企业迁址等重大变更情况进行考核,各分支局组织对三年到期换证企业及已获证企业改建、扩建等进行考核。
 
  各分支局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局动植处。省局动植处将对各分支局考核情况开展抽查验证。
 
  九、浙江检验检疫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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