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的通知

2014-08-15 09:2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3810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da.gov.cn/eap/53.news.detail?news_id=6471

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中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对此前批准的超过此用量的产品,企业须下调至此规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产品,应取消保健功能或者在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二、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应在其标签的【不适宜人群】中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的内容,在标签的【注意事项】中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的内容。

  三、对研究表明去除或者替换何首乌不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产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企业应于2014年10月9日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应变更申请,并提供依据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四、各企业要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有效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2014年8月8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130号)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

0评论2019-08-1317941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商请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予以解读的函》(粤农农函〔2019〕187号)

0评论2019-07-0118609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

0评论2019-04-2619170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

0评论2019-04-26196373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明字〔201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

0评论2019-04-26188436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

0评论2019-04-26157410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

0评论2019-04-2635925

关于印发《全省果菜茶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9〕2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为摸清我省果菜茶产地环境现状,进一步做好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果菜茶产地环

0评论2019-04-262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