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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曲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8-15 09:20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570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7-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qjfda.gov.cn/news/newshtml/yjxx/20140731190013.htm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曲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2014年曲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成立抽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启宝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组长:黄  飞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所长

  冯筱玲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管科   科长

  张加庚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市场稽查科   副科长

  组  员:王  聪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任科员

  荀秀彪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副所长

  何继祥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副所长

  (二)人员培训

  所有参与抽检人员定于2014年7月28日14:00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局在7月25日前上报附件2和附件7的有关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小吃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是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

  (二)省局分配给宣威市的10批次大米和10批次米线由宣威市局自行采样与联系检验机构。

  (三)抽样品种

  201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为熟肉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火锅底料、辣椒粉、腌腊肉制品、煎炸油、水、面制品、大米共10个品种150批次。

  (四)承检单位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站。

  (五)抽检实施

  本次抽样150批次,其中20批次自制面制品委托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站检测,其余130批次抽检样品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计划表时间,实施样品抽样,并负责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测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各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并按时出具检验报告书和检验结果汇总表。

  (六)报告时间

  各县(市、区)及必须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抽检、报告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抽样信息统一收集、上报工作,餐饮市场稽查科督促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合法有效,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严格样品采样程序,确保采样过程中不产生影响检验结果的各种因素。仔细填写采样记录单的所有项目,核对采样样品品名、数量、批号、产地等内容,做到记录准确无误。

  (四)具体采样送样时间各单位与市药检所直接联系,面制品采样送样时间等市局通知,各单位在采样送样结束后一周内上报采样信息登记表,收到检验结果后一周内上报检出不合格较高产品的原因分析及造成样品不合格较高的可疑原因。

  (五)各单位在采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检验结果出具后要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六)各单位在10月20日前上报抽检工作总结,综合分析抽检的各项过程,包括采样过程、监督检查、送检、结果分析、问题查处等全面内容。

  联系人:冯筱玲  王聪

  联系电话:0874-3215920(传真)

  电子邮箱: qjsp3215920@163.com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 陈静

  联系电话:13987455078   0874-899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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