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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瑞府办字〔2014〕19号)

2014-08-14 09:43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310瑞金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瑞府办字〔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ruijin.gov.cn/bmgkxx/szfbgs/fgwj/szfbwj/201404/t20140430_166561.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赣江南昌段出现病死猪漂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4〕30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春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猪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事关环境保护,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猪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统一行动,进一步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严格控制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养殖场(户)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养殖场(户)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养殖场(户)向江河、山塘水库、沟渠等乱扔乱抛弃病死猪,坚决制止病死猪乱扔乱抛弃现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病死猪做到“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按规定主动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增强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行业行为自律。
 
  (二)全面开展排查。对抛入周边水域的病死猪,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要协调农粮、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病死猪的打捞、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是要划片包干,落实责任,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近期,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病死猪乱扔乱抛弃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河道、水库、沟渠等重点地区和流域进行认真排查,发现有病死猪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当前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动物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四)落实国家补助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中央50元,省、市、县财政各10元)。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搞好宣传和教育。一是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猪的危害性,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定和有关补助政策,向第一责任人告知应当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法定义务和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通过举办讲座、科技培训、现场示范等形式,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厂(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猪集中处理能力。要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水平。
 
  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联防联控,依法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农粮、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乱扔乱抛弃病死猪和收购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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