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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米粉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2014〕189号)

2014-08-05 11:24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83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办〔2014〕189号
【发布日期】 2014-07-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407/283330.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针对近期我省发现个别米粉生产企业存在违反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为举一反三,查找工作漏洞,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省局制定了《广东省米粉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初布置的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广东省米粉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我省米粉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以下简称《卫生规范》),强化对米面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隐患排查,省局决定开展全省米粉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规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清查米粉制品(包括米粉、河粉、切粉、肠粉、陈村粉、粿条、濑粉等)生产企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排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大力提高执法权威,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继续按照省局、省卫计委《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食产〔2013〕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卫生规范》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行业摸底调查、自查自纠、省内各地市交叉互查及省级督查等方式,强化监管,依法处理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米制品生产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地市完成对辖区内米粉生产企业数目、持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卫生状况、近年来监督抽检状况等的摸底调查。
 
  (二)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市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米粉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自查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卫生规范》要求。一是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场地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无毒、无害。二是要加强对企业生产人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制度,个人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要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食品进销台账、投料记录、生产记录等,重点检查企业使用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整治力度,不符合生产许可卫生规范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交叉互查。省局组织有关地市食品生产科负责人、有关专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组成检查组,按随机选择、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各地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直接报送省局。
 
  (四)开展省级督查。省局随机派员参加交叉检查组或组织飞行检查,对各地市监督检查及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地市完成对辖区内米粉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填写《广东省米粉生产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前期已发报送通知),于7月10日前报省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地市继续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米粉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填写《广东省米粉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2),并于8月29日前将本地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附件2报省局。
 
  (三)交叉检查及省级督查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2014年10月下旬)。省局抽调部分市食品生产科(处)相关负责人、有关专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组成10个检查组,对各地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期间省局适时进驻检查组或组织飞行检查,各地交叉检查工作报告于10月27日前报省局。
 
  (四)通报专项整治结果及后续处理(2014年11月)。省局向各地市局通报全省专项整治结果,跟踪各地市局后续处理,并将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及工作责任,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落实任务。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细化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配合省局组织的全省交叉检查,按照要求调配熟悉工作的监管、审查人员。全省交叉检查及省级督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举一反三,组织培训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同时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报送。
 
  各地要积极稳妥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涉及省内其他地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局并报告省局。摸底调查、自查自纠及交叉检查情况要按时报省局,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生产监管处 朱远,020-37886531;电子邮箱:spcqs@163.com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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