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关于公布增加和恢复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4 号)

2014-08-05 11:16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87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4 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增加和恢复了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

  一、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检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现场考查和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选定其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任务,有效期为3年(名单详见附件)。

  二、恢复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2014年1月,部中心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2013年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暂停了资质(见农质安发[2014]1号)。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经部中心核查确认,同意从发文之日起,恢复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可以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功能作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未经部中心选定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fax):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附件
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130号)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

0评论2019-08-1317934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商请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予以解读的函》(粤农农函〔2019〕187号)

0评论2019-07-0118602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

0评论2019-04-26191625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

0评论2019-04-26196292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明字〔201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

0评论2019-04-26188356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

0评论2019-04-26157331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

0评论2019-04-2635913

关于印发《全省果菜茶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9〕2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为摸清我省果菜茶产地环境现状,进一步做好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果菜茶产地环

0评论2019-04-262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