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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办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潍食药监法〔2014〕96号)

2014-08-03 12:34IP属地 北京市 亿安天下数据中心2450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潍食药监法〔2014〕96号
【发布日期】 2014-03-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ffda.gov.cn/news_3_34472.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期、正常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到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事项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五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的通知》(潍政发〔2013〕25号)要求,市区外的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中央厨房外的餐饮服务许可、市区外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市区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限第二类医疗器械、分支机构、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四项事项已于2013年9月18日下放到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13〕30号),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调整为所在区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市属开发区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据此,第五轮清理目录中已下放到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四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并下放到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拟下放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事项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潍编办〔2014〕39号)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压减20%以上的要求,市局拟对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包括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等)、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含补发、注销)、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备案三大项六小项下放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此次拟下放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编办集中审核、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公布的时间即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时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履行公开、告知等义务。要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的监管,努力降低行政风险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办理相关事项,市局不再受理。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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