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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4〕52号)

2014-07-26 11:29IP属地 北京市 亿安天下数据中心2240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食药监发〔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0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461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重要指示,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的生产条件差、环境不整洁、管理混乱等问题。经研究,对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食品小作坊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80%以上,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存在重大隐患。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真正树立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应以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以四个“一批”为主要工作目标,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原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要始终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一是政府领导,全面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都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区县、乡镇监管责任制,通过严密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确保安全。 二是统一规范,分类实施。在坚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坚决依法查处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分类监管。三是突出重点,重心下移。要集中监管资源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四是示范先行,全面推广。各区县局要集中力量,狠下功夫,在本辖区内改造三至五个样板示范点,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的标准,组织小作坊经营业主参观学习,并在辖区内全面推广实施。五是因地制宜,打扶结合。要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规范,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既要加强查处,又要加强帮扶,因势利导,形成良好的监管和规范氛围。
 
  四、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
 
  (一)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两证一书”,即健康证,培训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卫生条件必须做到“五净一无”,即地面洁净,墙壁洁净,屋顶洁净,生产设备洁净,个人卫生洁净(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佩戴首饰),无污染源(厂区周边无垃圾场堆、污水坑、养殖场、化工场、煤场等)。
 
  (三)原辅料管理做到“一有两离三防”,即采购有台帐(索取加盖有供货方红色印章“两证一报告”,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单位、采购时间、验证人等信息),贮存离墙30cm、离地20cm分类存放,防鼠、防潮、防污染。
 
  (四)生产条件做到“五有一宽敝”,即有洗手消毒设施,有不锈钢工作台、容器,车间入口处有防鼠板、灭蝇灯,有在检定有效使用期内的灭火器,有通畅的上下水,生产空间足够宽敝。
 
  (五)生产设备做到“三定期一防护”,即定期清洗,定期消毒,定期保养,有效防护。
 
  (六)产品加工做到“六严禁”,即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用散装食用油、食醋、酱油生产加工食品;严禁使用无证企业提供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七)成品管理做到“三符合”,即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专用材料要求;成品贮存符合规定(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污染)。
 
  (八)预包装食品(现做现卖、来料代加工的产品可不作预包装)做到“七有两不”,即有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不滥加贴生产许可QS标志,不标注虚假广告用语。
 
  五、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以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为契机,加强小作坊规范和整顿。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要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强化监管、典型示范和规范管理等方式,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不规范的现状得到改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监管责任制,要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采用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或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不能以罚代刑,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找存在问题。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对举报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百姓安全消费。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宣传力度。要引导消费者购买加贴QS标志的食品,自觉抵制厂名厂址不详、质量安全无保证的产品。
 
  (五)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4〕13号),追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追究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抓好落实,督促食品生产小作坊限期进行整改,6月底前各区县6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整改任务,年底前100%达标。市局将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达标情况作为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指标,于6月底、12月底对各区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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