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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稽函〔2014〕19号)

2014-07-23 09:27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210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稽函〔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014-06-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598&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动“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五整治”深入开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动员全省食品药品稽查系统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打头阵、当先锋,以雷霆万钧之势,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全省
 
  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雷霆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药品、保健食品、餐饮服务违法案件;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黑窝点”;依法取缔一批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形成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坚决打赢食品药品安全的“保卫战”。
 
  三、具体措施
 
  (一)拓宽案源渠道。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要在“百日雷霆行动”中善于抓有效信息、有用线索,注重抓早抓小,搞准搞实,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提高打击的靶向性、针对性。要以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广告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电子监管、案件办理、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相关部门通报等为案件来源渠道,一旦发现线索,立即进行排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在“百日雷霆行动”中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原则,把案件查深查透,办好案,办铁案。要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察指导,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都要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快查快结快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局3号令),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及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执法人员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守。
 
  (三)注重行刑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要求依法加大移送涉刑案件力度,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必须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特别是应移送而未移送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涉食、涉药案件,要主动配合做好检测、鉴定、认定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丰富监管执法手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要与当地媒体联动,采取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百日雷霆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将对违法企业打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要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向全社会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提振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五)建立考评机制。省局将按照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对各市(地)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开展“百日雷霆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考评进行排名通报。
 
  四、时间安排
 
  全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自2014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各地请于10月15日前将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五、组织领导
 
  此次行动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地)要参照省局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于7月1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联 系 人:路军,电话/传真:0451-84840859
 
  电子邮箱:shenbing@hljd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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