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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4〕9号)

2014-07-18 09:15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770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餐〔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05/2230594.html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对全省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飞行检查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规定;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经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流程布局是否合理且不交叉污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状况良好、满足要求;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台帐记录和票证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原料;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根据当前中小学餐饮安全监管情况,共安排飞行检查109家单位。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设区市,各飞行检查11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设区市,各飞行检查7家;樟树市飞行检查4家。具体名单由省局确定。
 
  (二)人员组成。检查人员由省局从各地抽调68名人员组成检查组,其中30名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指派。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局指定。
 
  (三)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检查组接受任务后,迅速抵达被检查单位,出示有效证件,通报检查要求,按照检查内容,立即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取证,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笔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作为行政处理材料。飞行检查所需的执法车辆、各类取证装备、抽检设备、法律文书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2、结果处理。飞行检查结束后,飞行检查组长向省局报告检查情况,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相关材料及检查报告呈交省局。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原则上将相关执法文书移送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省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省局研究处理。
 
  (四)经费保障。飞行检查费用列入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经费支出。检查组食宿和差旅费参照省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食宿、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指派的检查人员,不安排住宿。
 
  三、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飞行检查是加强餐饮单位监管的重要手段,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参加飞行检查组,积极配合做好飞行检查的各项工作。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接受飞行检查。
 
  2、客观公正,规范执法。各检查组成员要服从安排,高度负责,按照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自觉接受飞行检查对象监督。
 
  3、廉洁自律,严守纪律。检查组成员的食宿标准要严格遵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监管部门和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省局工作人员“六条禁令”、执行公务“十不准”要求,严守工作纪律,未经省局同意,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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