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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养殖环节 “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甘饲办[2014]5号)

2014-07-14 21:26IP属地 北京市 亿安天下数据中心2500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布单位】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甘饲办[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3/21/1395374347307.html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2014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下达如下:
 
  一、监测任务
 
  2014年农业部下达我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抽检400个场(户),1200批,每批检测3个项目,共计3600批(详见附件)。
 
  二、监测内容
 
  在全省范围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检样品为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检测项目是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时间安排
 
  全年监测任务分两次进行,分别于2014年3月30日前和7月30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和协助兽药饲料监察部门做好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2014年“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工作质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2014年全省“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要合理安排抽样时间、地点和抽检对象,做到科学、公正,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监测报告,跟踪确认监测报告的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及时上报我办,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禁止出栏销售,并迅速安排筛查阳性样品的确证检测。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附件:甘肃省2014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甘肃省2014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4]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任务,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现场筛查、确证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所在辖县(区)的抽样及阳性(超标)样品的追踪调查工作。
 
  二、检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1、检验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2、检验数量:全省共抽取400个养殖场(户)(其中猪场100个,牛、羊场300个),每个养殖场(户)抽取3批样品,共计1200批样品。每批检测3个项目,共计3600批(次)。
 
  三、监测范围、对象及样品
 
  1、监测范围:全省14个市(州)所辖县(区)。
 
  2、监测对象:各市(州)辖县(区)内的养殖场(户)。
 
  3、监测样品:各养殖场(户)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
 
  四、检测方法
 
  1、快速检测:通过酶联免疫、快速检测卡(胶体金试纸条)显色法筛选检测。
 
  2、确证检测:经过快速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的样品全部要进行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五、任务分配(见附表1)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将在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定西、天水七市进行,完成抽检任务690批,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抽样和现场检测工作;
 
  第二阶段:将在白银、平凉、庆阳、临夏、兰州、甘南和陇南七个市(州)进行,完成抽检任务510批,于7月30日之前完成抽样和现场检测工作。
 
  七、有关要求
 
  1、抽样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763-2004)执行。牛尿和羊尿的抽样参照此方法执行。
 
  2、必须按照规定的养殖场(户)数抽样,每个养殖场(户)抽取活畜尿样3批,同一养殖场(户)不得重复抽样,不得从屠宰场抽取样品。
 
  3、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
 
  4、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抽样工作表或抽样单,按附表2填写相关样品信息。要求信息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5、由省所抽样人员对所抽样品及时进行现场筛选检验,快速检测的样品必须4℃冷藏保存,不可冷冻。检出的疑似阳性样品(-18℃)冷冻保存后及时带回省所进行确证检测,并即时对其养殖场(户)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6、快速检测卡(试纸条)由省所统一采购配带。
 
  联 系 人:马学武、杨红岩
 
  联系电话:0931-8463183、0931-8462756
 
  邮箱地址:Lzmxw123@hot 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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