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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181号)

2014-07-14 21:22IP属地 北京市 亿安天下数据中心2870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函〔2014〕181号
【发布日期】 2014-06-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6/19/1403140629619.html
 
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
 
  为了切实提高生产与推广应用水平,全面落实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我省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脱毒种薯生产推广及原种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1、脱毒种薯生产对接情况。今年全省4.8万亩原种生产对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生产用种薯(一级种薯)生产对接,是否将全省去年生产的6万亩原种用于今年60万亩生产用种薯(一级种薯)生产;二级种薯生产对接,生产用种薯生产单位是否与去年生产的一级种薯生产单位签订二级种薯生产合同,完成今年40万亩二级种薯生产任务的落实;脱毒种薯推广对接,有关乡(镇)、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与生产用种薯生产单位进行对接情况。
 
  2、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53号)任务安排,承担全省4.8万亩标准化原种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的种薯生产企业所选择基地的生产条件,原原种来源、品种,原种生产面积落实、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档案等情况;
 
  3、全省55个马铃薯主产县(区)脱毒种薯全覆盖生产用种薯级别、来源、品种、数量、供应情况,脱毒种薯推广,特别是350万亩脱毒一级种薯推广任务的落实情况;
 
  4、马铃薯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建设情况。
 
  二、检查督导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2014年6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取全面检查和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在马铃薯种植和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由各市(州)农牧(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各项任务阶段性进展及完成情况逐县(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省上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农牧业产业化处、省种子管理局共同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县(区)、乡(镇)、村的工作进行抽查。
 
  三、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分4个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张掖、武威、白银
 
  组长:省财政厅农财处副处长唐新
 
  成员:省种子管理局副局长杨太山、车卓、师祎
 
  第二组:平凉、庆阳
 
  组长: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李秀成
 
  成员: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潘新,省种子管理局戴铮、秦芳
 
  第三组:陇南、天水
 
  组长:省农牧厅农牧业产业化处副处长陈淑雅
 
  成员:省种子管理局郑维莉、石生岳
 
  第四组:定西、兰州、临夏
 
  组长: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
 
  成员:省种子管理局第红君、王宏康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2014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项目落实情况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150号)要求,全面贯彻5月23日召开的“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项目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切实做好脱毒种薯对接、原种生产、生产用种薯扩繁、脱毒种薯推广、示范点建设等工作,及时提供各项任务的相关材料,确保工作扎实有序。
 
  (二)各市(州)要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对接结果,以原种、生产用种薯(一级种薯)预约生产和供应合同为依据,全面审核、落实今年脱毒种薯生产对接和各项工作,严格审核各县(区)签订的种薯预约生产合同的合同主体、生产品种、种薯供应价格、供应方式、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预约生产合同,确保今年脱毒种薯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三)各市(州)要敦促所辖县(区)逐企业、逐基地对各级种薯基地实际落实的种薯基地进行严格审查和审核,全面核定各企业、基地、品种的实际生产地点和规模,确认承担原种生产补贴的基地、品种及规模,对不符合种薯生产条件的基地要及时取缔,特别是对今年原种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所建的基地和今年扩繁的60万亩生产用种薯(一级种薯)生产基地更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种薯生产基地的数量和质量。
 
  (四)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组及时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省农牧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确保全覆盖任务全面落实。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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