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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监食消〔2014〕92号)

2014-06-20 08:51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840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及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高、中考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做好“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分析和研判今年“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高、中考”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职责,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要加强高、中考考生接待餐饮单位备案审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有效工作协作机制,了解高、中考设点的学校食堂和接待考生食宿的宾馆饭店、餐饮单位的情况,对存在超范围、超负荷承办聚餐活动现象等实施研判处理。要集中力量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和高、中考考点及周边餐饮单位尤其是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豆芽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肉制品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承接考生就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持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督促其健全和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加工过期变质、有毒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添加违禁药物、和“地沟油”,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未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标签标识或中文标签的肉制品。要落实具体保障措施,跟踪督查巡查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合理膳食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和防范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提倡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消费,进一步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通报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应急处置,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相关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餐饮消费环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认真做好监管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7月3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联系人:谢耀堂 电话:5586059
 
  邮箱:95667094@qq.com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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