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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4-04-24 09:10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4580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xfda.gov.cn/CL0055/7132.html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营造勤政为民、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我局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规范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晓平
 
  副组长:董忠、殷远和、黄继红、马如林、黑智虎
 
  成员:齐宝成、任永忠、唐银虎、郭海燕、杨学礼、马海涛、郭涛、罗静、曹玉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违规核实等工作。
 
  二、审批程序
 
  (一)统一受理
 
  我局目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3项,备案审查事项1项,共34项(见附表)。除药品注册等5类,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初审等事项外,其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审查事项,均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部归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受理后,出具标明受理日期、办结期限加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二)一次告知
 
  政务窗口对咨询或申报者,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者或申请人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即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符合法定要求形式的资料。政务窗口已出具受理通知书,其他业务处室收到申报资料的,应视为资料提供全面。
 
  (三)分流转办
 
  政务窗口对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按职责分工,逐件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办理。转交时,要办理转交手续,注明转交时间,由接收人签收。未注明转交时间,相关业务处室接收的,自受理之日起,计入该处室的办理时限。
 
  (四)限时办限
 
  相关业务处室自收到转办事项后,应严格按公布与承诺时限(具体时限,详见本处室许可工作流程),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在承诺公布时间内完成相应审核、现场检查、认证发证等各项工作。
 
  (五)审批流程
 
  已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处室应及时召开处务会议,进行研究审定,经处务会议研究审定,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审阅或提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1、药品广告异地备案事项由政务窗口按规定直接办理。
 
  2、国家局审批的药品注册等5类,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初审事项,直接由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受理办理。
 
  3、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窗口受理、处室审核、处务会议研究、分管领导审批或提请局长审批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政务窗口送达办理结果的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4、变更许可事项,增加或核减生产经营范围等,由分管副局长审签;发放许可证等事项,由分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审批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其他重大事项,需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经分管领导审签,办公室提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审批事项,也应在公布承诺时限内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及时公布。局办公室对此次修改完善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应及时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布,同时要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申报资料样本、表格,便于公民、企业浏览、下载、使用,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学习。政务窗口及各业务处室,要组织人员对新修订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全面掌握具体要求、办结时限和工作流程,为及时准确,高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减少工作失误与差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督。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及时上网查阅各申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在承诺或公布时限内未办理完毕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及时按承诺时限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四)责任追究。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一次性准确告知咨询申报人应提供全部资料手续的,经核查属实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告诫谈话;造成影响的,由局党组研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业务处室,对有关申报事项超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未办结的,由局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追究相关人员及处室负责人责任;对超法定时限未办结的,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向局党组作专题汇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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