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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5号)

2014-04-24 09:05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310南京市政府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4〕7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szf/201404/t20140415_2607051.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14年3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4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为环境保护、综合改革、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城市治理以及青奥会顺利举办等提供法制保障,从制度层面固化改革成果,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性安排,破解影响和制约我市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二、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坚持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强化服务职能。坚决在立法环节破除部门利益倾向,从源头上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将立法重点转移到对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的规范和监管上来,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政府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了解相关领域真实情况,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立法宗旨,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实施精细化立法,确保各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管用有效。
 
  四、强化立法计划严肃性和执行力。各起草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好立法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分工负责、人才汇聚、经费落实、责任明确的立法保障机制,确保起草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立法审核工作,抓紧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起草单位2014年立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2日
 
  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2014年立法重点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为指导,着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资源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综合改革、服务青奥会开展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7件)
 
  1.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市地铁集团、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联合起草)。
 
  2.为了提高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保障和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中国科技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提请审议《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市科委起草)。
 
  3.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市民族宗教局起草)。
 
  4.为了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规范职工、工会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请审议《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市人社局起草,3月份报市政府)。
 
  5.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提请审议《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6.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环保局起草,7月份报市政府)。
 
  7.为了加强南京城墙的保护和管理,提请审议《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起草,7月份报市政府)。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6件)
 
  8.为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办法》(市卫生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9.为了规范有轨电车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有轨电车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制定《南京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起草,4月份报政府)。
 
  10.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修订《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安监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11.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规范城市车辆、建筑外立面等保洁活动,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制定《南京市城市容貌整洁管理规定》(市城管局起草,5月份报市政府)。
 
  12.为了依法保障江北新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相关权限,从制度层面完善其体制机制,将新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道路,制定《江北新区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授权暂行办法》(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联合起草,6月份报市政府)。
 
  13.为了加强社会急救体系建设,规范急救医疗秩序,促进急救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制定《南京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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