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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4〕21号)

2014-04-22 09:02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810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4-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4/10376.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位于全国先进行列,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60%以上,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保护和修复制度,定期开展产地安全普查。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建立农业投入品抽查制度,加强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及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推广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绿色防控技术。
 
  (二)强化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快制定规范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管理办法,落实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三)抓好畜禽屠宰和奶站管理。落实畜禽屠宰定点准入制度,强化屠宰企业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工作,严格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夯实病死畜禽处理责任。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贩运环节监管,严格奶站经营许可管理,坚决取缔生鲜乳收购“黑窝点”。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及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立“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机制,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
 
  (五)加强监测预警。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健全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舆情引导和信息通报机制。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七)创新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合格证明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措施。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农业部门要确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二)健全监管机构。按照新增职能与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可在农业综合服务站(办)加挂牌子,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强化源头监管。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建设,支持有关设施、设备等硬件投资;财政部门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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