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4-19 23:22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2220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417194825494189143/20140417194825494189143_.html?%7e%79%5e%19%a5
各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深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于近期对各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24日
 
  二、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
 
  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2013年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1,下称《考评指标》),对各区县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计算各指标得分总和。总分值为100分。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20分)、指导性指标(48分)、重点任务完成指标(32分)、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
 
  约束性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5个一级指标分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合格率、食物中毒发生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食品物流配送率和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化收运率。
 
  指导性指标包括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9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区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机构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经费设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运行情况、食品安全自检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任务完成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5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主体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和社会监督。
 
  年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督查重点。
 
  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七个督查工作组,对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1.各区县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要求的有关情况。其中包括: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落实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车辆、执法及检测装备等基础设施情况;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及召开全体会议、部署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情况和街乡食药监所人员配备情况;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情况。
 
  2.基本制度建设情况。其中包括: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制定落实情况;食品药品监察员考录和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制定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落实情况;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二条禁令”及窗口服务规范情况。
 
  3.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包括:传达贯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的情况;各区县局落实市局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的情况;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情况;技术支撑保障机构建设情况。
 
  三、督查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先由各区县对照《考评指标》进行自评,汇总整理自评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4月18日前上报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再由综合协调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考评,得出考评结果。
 
  (二)督查方式。七个督查工作组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领导带队,赴各区县(地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相关安排见附表)
 
  (三)结果确认。对各区县(地区)的督查考核结果由各督查组会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共同撰写,将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区县(地区),并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130号)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

0评论2019-08-1317881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商请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予以解读的函》(粤农农函〔2019〕187号)

0评论2019-07-0118547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

0评论2019-04-2619100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

0评论2019-04-26195682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明字〔201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

0评论2019-04-26187747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

0评论2019-04-26156732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

0评论2019-04-2635824

关于印发《全省果菜茶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9〕2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为摸清我省果菜茶产地环境现状,进一步做好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果菜茶产地环

0评论2019-04-262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