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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宁食药监办〔2014〕36号)

2014-04-19 23:14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2120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办〔2014〕36号
【发布日期】 2014-03-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ingde.gov.cn/cms/www2/www.ningdeyjj.gov.cn/1B8DF7F0CD0A008C7DBA8DC5DB7EB029/2014-03-24/BA27132BAAB4D19CA32F08D475245C03.html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了更好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传〔2014〕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宁德市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贯彻实施。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9日
 
  宁德市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传〔2014〕34号)精神,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针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违规标识行为以及违法宣传等问题,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违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二、整治重点
 
  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城关所在地保健食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整治产品。
 
  三、整治内容
 
  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批准证书内容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它特定保健功能的内容;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行为;监测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是否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批发企业是否建立保健食品进销台账,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MP规定。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19日—3月31日)。各县(市)局立即组织监管人员迅速行动,全面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
 
  (二)分析总结阶段(4月1日—4月5日)。各县(市)局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
 
  (三)长效监管阶段(4月6日—4月16日)。各县(市)局要将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为确保整治实效,市政府将于4月6日至16日组织开展督查,市局也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规范行政执法。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为日后的监管工作充实档案材料,奠定监管基础。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规范引导。要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局在整治过程中要实行每日一报,请你们自3月19日起每日9:30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请4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联系人:林生泽,传真:2805677,邮箱:znsc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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