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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3〕88号)

2014-04-19 23:11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2400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2013〕88号
【发布日期】 2013-04-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4-27/2044.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的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监管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排查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单位,通过积极整改达到开办标准,申请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各类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二)各类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小餐饮摊点以及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三)以学校、车站、医院及周边,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附近,居民住宅区,各类会馆会所,农村集镇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取缔以下5 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餐饮服务经营地址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已经改变但未办理变更手续,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擅自在居民住宅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
 
  (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三、时间安排
 
  2013年5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局要将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各类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基本状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底数和食品安全现状,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必要时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不留死角,不流盲区,同时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违法经营问题。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违法情节严重、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检查成果,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应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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