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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4〕3号)

2014-04-18 09:15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620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办监督〔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3-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wst.gov.cn/gzdt/bmdt/wsjd/2014/03/06150654515.html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协会:
 
  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康江苏”建设,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卫生监督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为出发点,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努力开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认真实施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数量占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达到90%以上。继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面,保证每个县(市)都有1所监测哨点医院。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利用,做好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推动相关基础数据库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有条件的市级疾控机构挂牌“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设置区域实验室,逐步提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舆情应对等工作。结合江苏实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修)订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审查、发布。建立和完善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市试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三、公共卫生行政审批。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修订完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放射诊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明确许可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四、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重点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集中式供水等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另下。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重点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达到100%。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做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等项目。全力做好青奥会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五、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入巩固阶段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当地实际,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协管队伍的内涵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内容、操作程序、考核制度等,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和考核,以制度和规范来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七、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开展对卫生许可、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和行政处罚等卫生监督稽查和考核。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做好省级卫生监督专家库的管理培训、省级首席监督员的聘任、推进市级首席监督员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和基层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人物,彰显正能量。
 
  八、卫生监督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达标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提高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成果,以市为单位,辖区内达到标准的卫生监督机构数不少于总数的80%。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广深度应用及互联互通,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等各项基本功能的全面应用和全员化使用,在有条件的市(县、区)推广使用手持执法终端设备,实现现场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九、调研和交流。针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地进行论证,广泛地听取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综合管理水平。适时召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学校卫生等工作的现场交流或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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