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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聊食药监食生〔2014〕45号)

2014-04-18 09:05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960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食生〔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4-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593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开拓创新、扎实进取,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着力构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工作格局。

  围绕以上要求,2014年我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严格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重点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肉源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围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监管,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3.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区域性重点产品整治。对阿胶为原料的食品、蔬菜制品开展专项检查,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发生。

  5.继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制度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两超一非”问题。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开展食品风险排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乳制品、饮料、葡萄酒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7.加大对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8.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问题。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科学引导食品消费。

  9.重点监督大型食品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推动大型食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率先垂范,主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围绕企业日常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标签标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突出抓好以下7项重点工作:

  10.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部署开展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1.开展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

  12.按照《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完善抽检工作机制,组织开展2014年度食品市级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抽检。做好抽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13.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质量分析会,提升整治工作针对性。

  14.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

  15.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试点推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16.发挥典型食品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典型食品企业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履职能力

  17.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县级局、内部相关科室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反馈信息,互提工作建议,会商解决问题。加强工作联合,凝聚监管合力。

  18.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加强指导帮扶,加大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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