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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2〕21号)

2014-04-17 09:27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BGP1980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2〕21号
【发布日期】 2012-04-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bmgw/262705.s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市局2012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已将监督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
 
  各县区局应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县区局应于6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月底前完成餐饮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市局将定期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专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
 
  各县区局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4月中旬前完成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四、统一公示样式,规范公示行为
 
  在全市餐饮单位中统一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见附件1),作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各县区局应结合政务公开,主动在监管部门网站上或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各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对此文件出台前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县区,应按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新进行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从即日起清理原来张贴在餐饮单位的脸谱。
 
  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五、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
 
  各县区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信息报送
 
  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各县区局应分别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见附件2)上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系人:李德库     电 话:0459-6040893
 
  邮 箱:dqshipin3@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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