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发现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未按规定标识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情况,现要求各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对在售产品进行自查,并在购进保健食品时仔细核对标签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发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特此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0评论2020-12-10223704
0评论2020-12-10203766
0评论2019-08-13178411
0评论2019-07-01185081
0评论2019-04-26190546
0评论2019-04-26195222
0评论2019-04-26187296
0评论2019-04-26156286
0评论2019-04-2635757
0评论2019-04-262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