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市场上,一些食品标签上随意标示着营养元素对人体的生理作用。这种现象不久将得到规范。
为改变食品标签的混乱状况,保证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预包装特殊膳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了与裸装食品有所区别,使用了“预包装”这一术语,而“特殊膳食用”则是直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法典名称,较原“特殊营养”的称谓更加贴切。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对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