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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7期)

   2026-03-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92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6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50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浙饮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润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速食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乐兆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莴苣干,亮蓝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义县客尊超市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义乌市赞美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酱瓜,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定海区吕允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湖市张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兰溪市鸿发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安吉松根副食品店销售的大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
 
  杭州市上城区意达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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