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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5期)

   2019-04-18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100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禁用兽药、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用兽药问题
 
  砀山县万达购物中心经销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十字金街店、国泰物流部分别经销的亳州市铜关粉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问题
 
  铜陵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亳州、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亳州、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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