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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件 涉扬州1起

   2018-11-01 扬州网6500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件,扬州市查处的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件,扬州市查处的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案入选。
 
  据具体查办该案的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人员介绍,去年6月5日,该局收到举报称,去年5月30日支付1000元,在“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网店购买了灵芝孢子粉4公斤,查阅产品,发现其外包装上没有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怀疑产品有问题。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在公司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存有真空塑料包装的物质7袋,未标示任何标签。经过调查,上述产品系从山东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共购进10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93公斤,销售价每公斤250元,货值共计2.5万元。江都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罚没共计25.42万元。
 
  市食药监局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件,该案的办理对于规范扬州市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的市场秩序,规范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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