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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23期)

   2017-10-2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290
核心提示:鄂州市东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
鄂州市东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领用出库记录不全,配料间存放有清洁剂,未见使用记录,未设立分隔存放标识或设施,未与暂存的原辅料有效隔离。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二)未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不全,配料室内有苍蝇。不符合GB 14881中6.4.2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投料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方面
 
  (一)检验设施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9.2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9.3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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