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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端午节期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食安办函〔2017〕9号

   2017-08-22 141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期以来气温升高,各种微生物繁殖速度也相应增快,食物中毒、自采自食有毒野生蘑菇等食品安全事件进入易发高发阶段。特别是端午节和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保障端午节、中高考期间群众和师生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22日,江西省食安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端午节期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以来气温升高,各种微生物繁殖速度也相应增快,食物中毒、自采自食有毒野生蘑菇等食品安全事件进入易发高发阶段。特别是端午节和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保障端午节、中高考期间群众和师生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各级食安办要积极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抓手”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并督促下级政府,共同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端午节期间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抓好分工协作,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食安办要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农业部门:加大农(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力度,扩大监测面;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严格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准出;实施检打联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强化节日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监测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压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酒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以及粽子、皮蛋、咸蛋、冷饮等节日及夏季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抽检高风险食品,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和餐桌;切实保障汛期食品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回收、加工、销售因暴雨受潮、变质食品以及被洪水污染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水产品市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与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强化考生集中食宿点的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学校选择持证且具备供餐能力的餐饮单位作为考生集中就餐定点接待单位;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监测或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报。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厉打击以学生为消费主体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看牢盯紧食品市场,保障端午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传统佳节,为中高考期间师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防控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各级食安办要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农(林)业等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村组,特别是对野生蘑菇资源丰富、素有食用野生蘑菇饮食习惯的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海报标语等各种形式,提醒广大群众禁止采摘食用野生蘑菇,使“野生蘑菇毒性无法辨别、禁止采摘食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不得采摘、采购和加工出售新鲜野生蘑菇及其制品,谨慎采购制售蘑菇及蘑菇制品。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培训指导,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蘑菇造成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细化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健全值守应急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第一时间上报并同步依法处置。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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