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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 巴中经销商遭罚款1万元

   2015-06-12 巴中新报2520
核心提示:汇源和源汇虽只是颠倒两字,却属于侵权行为。6月3日,巴州区工商局公布《关于钟某某销售侵犯汇源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花生露的

    “汇源”和“源汇”虽只是颠倒两字,却属于侵权行为。6月3日,巴州区工商局公布《关于钟某某销售侵犯“汇源”“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花生露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涉嫌侵权的150件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

    2015年1月20日,巴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一个假冒“六个核桃”的窝点正在卸货。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位于巴城红军路罐头厂后大门右侧的一停车场内,发现停有一辆豫V.C9603的加长东风天龙货车,现场有5名工作人员正在向仓库卸货。据调查,该批货物是经销商钟某某所购进的由漯河源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汇”、“六个核桃花生露”。

    2006年以来,钟某某在巴州区水井街从事副食经营。2015年1月8日,钟某某以20元/件的价格购进由漯河源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汇”、“六个核桃花生露”150件,支付货款3000元,准备以28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源汇”、六个核桃花生露“。2015年1月27日,经”汇源“商标注册人鉴定,当事人购进的”源汇“、”六个核桃花生露“刻意仿冒”六个核桃“的包装、颜色、形象代言人及广告内容,侵犯其商标注册权。工商执法人员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犯”六个核桃“的注册专用权花生露150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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