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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奶提酥成分不符,消保委助力追回赔偿

2026-03-09 15:37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940松江消保委
  商家宣传页面称“含奶提”
 
  实际产品配料表中却并未标注
 
  面对商家虚假宣传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投诉案情
 
  2025年7月8日,消费者孙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奶提酥一份,支付金额65元。收货后,消费者发现商品内并无奶提成分,随即向商家提出质疑。商家回复称产品成分表中并未标注含有奶提,认为不存在问题。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认为商品名称与实际成分不符,存在误导行为,遂提出“假一赔三”的赔偿诉求。
 
  调查调解
 
  松江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消费者称,其在购买前查看了商家在平台发布的商品宣传页面,页面中显著位置出现“含奶提”相关描述,因此基于宣传内容作出购买决定。然而收到商品后发现成分表中并无奶提成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并侵犯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商家表示,其在产品描述中使用“含奶提”字样主要为了吸引消费者关注,但在配料表中确实未使用奶提原料,承认宣传表述不够严谨、存在误导风险。商家表示愿意对宣传内容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在工作人员释法说明下,商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消费者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商家最终同意在退款基础上,依据消费者提出的“假一赔三”诉求,额外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金额。孙女士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接受。
 
  消保委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商家在宣传页面使用“含奶提”等字样,但实际产品成分中不含该原料,即属于信息与事实不符,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属于虚假广告。若经营者通过宣传用语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错误认知,也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松江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应保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夸大或模糊表述,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描述词汇。平台商家应加强对商品页面的审核与管理,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注意核对商品配料、实物包装等信息,留存购买记录、宣传截图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侵害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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