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某网络餐饮平台第三方代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25年6月13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某平台第三方代理公司时,发现2家入网商家在该平台APP商家信息栏仅上传公示了《营业执照》,未上传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等相关证件;1家入网商家销售菜品有三文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但其在商家信息栏上传证件为《营业执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未能提供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