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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有话讲 | 国庆假期餐饮店当场改价?商家别抱侥幸心理,守护公平消费

2025-10-15 09:37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3290江苏省消保委
  国庆假期期间,一名消费者带着家人走进当地一家牛杂店就餐。结账时,消费者发现账单金额与店内墙上悬挂的价目表严重不符,实际结算时每串都比公示价目表多收了1元。当消费者提出质疑,店主才回应“国庆整条街都涨价”,并且不断催促买单。为留存证据,消费者拍摄价目表,没想到店主竟当场拿起笔,在墙上的价目表上直接涂改价格,当消费者告知“已拨打 12315”,店主态度嚣张:“你打吧!”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商家违反明码标价义务: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需以“真实、清晰、醒目”的方式公示价格,应避免临时手写改价的行为。
 
  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商家未提前告知单方面加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未在消费前公示涨价信息,而是等到消费者结账时才以“整条街都涨价”为由临时加价,利用消费者已消费完毕不便争执的心理收费,本质上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事牛杂店不仅退还差价,被处罚款,更会因负面舆情失去消费者信任,得不偿失。节假日不是商家收割消费者的借口,外地游客对当地餐饮价格并不熟悉,商家应主动公示价格,因经营实际情况等确需调整价格时,商家更应主动打破信息差,以保障消费者的权利。若临时加价,不仅是对个体消费者的侵权,更会破坏地区的整体形象。
 
  省消保委建议
 
  经营者,确因经营实际情况等原因需要调价,应提前公示产品价格,通过门店海报、线上平台等渠道明确告知。价目表需明码标价并固定张贴,不要随意手写涂改。面对消费者质疑,应耐心解释避免态度蛮横,更不能以威胁、拖延等方式强制消费。
 
  消费者,在消费前查价目表,对模糊不清、有涂改痕迹的价目表直接提出质疑。主动询问涨价规则,对景区、商圈等价格较昂贵的餐饮,消费前可直接问店员节假日价格是否与平时一样,并留存相关证据。查询线上价格,若在线上平台看到相关店铺,可对比线上套餐价、单品价与线下标注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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