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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指南: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下篇)

2025-07-17 11:20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8040广州海关12360
  上期介绍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流程:通关指南: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上篇),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检验检疫流程吧。
 
  检验检疫
 
  启运地检验检疫
 
  前期准备
 
  ①注册登记饲养场应当在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装运7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报送供港澳计划。
 
  ②装运前应当进行隔离检疫。供港澳活牛、活羊、活猪隔离检疫期不少于7日,供港澳活禽隔离检疫期不少于5日。
 
  ③注册登记饲养场应当在装运3日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启运地检验检疫。
 
  (温馨提示: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临时申请启运地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过程
 
  所在地海关对经隔离检疫合格的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实施装运前检查、监督装载,对运输工具加施封识。

  检验检疫合格后
 
  由海关总署授权的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温馨提示:动物卫生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4日。)
 
  离境检验检疫
 
  ①运抵出境口岸或者接驳场地时,海关实施离境检验检疫。
 
  ②需要由香港、澳门的运输工具在出境地接驳出境的,应当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场地进行。
 
  (温馨提示:注册登记饲养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做好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装运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的回空运输工具入境时应当清洗干净,并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处理。)
 
  日常管理
 
  ①注册登记饲养场应当依法开展饲养活动,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如实记录动物饲养情况,保证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②注册登记饲养场改扩建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报告改扩建计划以及动物防疫措施。
 
  (温馨提示:改扩建期间,饲养的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不得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不影响动物防疫条件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③从事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运输、中转、贸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按要求向海关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整改及处罚情况

  责令改正
 
  注册登记饲养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海关责令改正,整改期间其饲养的动物不得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饲养的动物发生一类、二类传染病或者其他具有严重危害动物疫病的。
 
  (二)饲养的动物被检出一类、二类传染病或者其他具有严重危害动物疫病的。
 
  (三)饲养的动物被检出药物残留项目不合格的,或者被检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项目不合格的。
 
  (四)使用、存放国家禁用药物或者其他禁用投入品的。
 
  (五)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或者其他投入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
 
  (六)伪造动物饲养记录的。
 
  (七)其他不符合饲养管理或者动物防疫要求的。
 
  注册登记饲养场应当配合海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海关认可的,方可恢复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供应其饲养的动物。

  处罚情况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海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
 
  (二)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来自未经注册登记饲养场。
 
  (三)不配合海关依法监管,拒绝接受询问、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
 
  (四)伪造动物饲养记录。
 
  (五)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哦~
 
  供稿:办公室、数据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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