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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6号)

2021-06-23 09:44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6790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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