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方正县喜龙米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常市山河镇喜旺米业等45家企业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哈尔滨兰宇米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变更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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