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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复函(沪食药监食流〔2014〕516号)

2014-07-21 15:1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6030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你局《关于“九朵玫瑰花汁饮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之规定,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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