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范围问题的批复

2005-04-22 00:00IP属地 火星11770中食网中国食品网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冀卫防字(1999)第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是指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

  此复。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